一男子用鸬鹚非法捕鱼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来源: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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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网讯(全媒体记者王帅)7月15日上午,石家河派出所联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将3只获救的鸬鹚放归自然。

鸬鹚,俗称“鱼鹰”“水老鸭”,善潜水捕食鱼类,属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今年3月2日,石家河派出所在汉北河诸葛村段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划着渔船,指挥鸬鹚捕鱼,被民警当场查获。随后,该所联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非法捕鱼男子为石家河镇诸葛村村民刘某,3年前,他从外地购买鸬鹚驯化后用于捕鱼,其行为违反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该案被依法移送市法院受理。7月9日,市法院依法对刘某利用鸬鹚捕鱼一案作出判决,刘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鸬鹚被依法处理。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捕政策,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如发现有人非法捕捞渔业资源,买卖、捕猎野生动物,请及时与警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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