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不能让弱者“一切归零”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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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环卫工人被要求与一家保洁公司签约,部分有十多年工龄的老员工,如今却“一切归零”,没有任何补偿。当地环卫局表示,环卫系统的事业单位改革酝酿已久,今年全面推行撞上《劳动合同法》生效,实属凑巧。(1月19日《南方都市报》)
  不管是否“纯属巧合”,但此事与深圳华为公司等企业,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要求员工“辞职”的做法,后果一样,老员工都要“从零开始”。不过,华为公司的做法随后被叫停,而越秀区环卫部门一“改革”,环卫工人就只能“一切归零”,被抛入市场的风浪中自我救赎。
  “工龄”之所以被《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护劳方权利的重要筹码,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年老体弱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实现劳资双方的权利平等,因为劳方在一个固定单位工作得越久,不仅付出了劳动价值和精力最为旺盛的生命阶段,而且失去了越多的机会成本。这些代价不能全部由劳方单方面承担。况且,《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生效,越秀区环卫部门要与环卫工人解除合同,应该有合理的说法和安排,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
  面对当今社会中的诸多问题,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但近年来不少老百姓对改革的热情下降,对地方政府出台的某些具体政策或某项具体措施,常常表现出不理解、不支持。国防大学教授卢周来在今年第一期的《读书》杂志撰文说,他曾参与的一项课题调查表明,有56%的被调查者对“改革”一词的反应是“有些不以为然”或者“有些抵触”。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改革过程中部分群体承担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而受益相对较少,还有人借改革之名,不惜通过伤害老百姓利益行利己之实。
  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利益格局的再调整,所以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弱势群体在改革的主动权上也处于弱势地位,改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其合法合理利益。惟有如此,才能体现和谐社会之本义。改革让弱者“一切归零”的做法,应该被及时叫停。(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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