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民主财政才能保证民生财政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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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两会正如火如荼地举行,一些地方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政府部门的质询越来越尖锐。比如在近日广东两会上,针对该省财政厅厅长刘昆“2008年新增财政的70%用于民生投入”的承诺,人大代表尖锐地指出:啥叫“民生”呢?应细化“民生”内容,让纳税人一眼能看自己的钱到底花在哪儿。由于“民生”并无具体定义,政府很容易把所有投入都归于“民生投入”,如此政府随便怎么说、随便怎么投都可以了。(1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向广东的人大代表致敬,他们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分享发展成果成为改革共识的语境下,各地政府都在强调“将更多新增财政用于民生”,公共财政的民生转向值得期待。可是,如何避免政府“民生投入”的承诺在含糊的定义和纳税人不在场的监督中,成为一种可以任意阐释和随意支配的文字游戏?我们应该谨防一切投入都打着“民生”的旗号,冠冕堂皇地流入非民生领域甚至私人腰包。
  如今似乎每个官员都在谈民生,都争相以“民生”论证某项政策和某种投入的正当性———可“民生”这个词的定义实在太含糊、外延太开放了。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农林水、环保、公共交通等所有事务管理无一不属于民生范畴,这些事务中的每种花销也都可以归于民生投入。举个例子,政府准备投入100元用于公共教育,教育当然是实实在在的民生。但你可别以为这100元钱最终都用到了接受教育的每个孩子手中。这个“民生链条”长着呢:为了完成这个投入,官员考察的政府行政成本先占去了50元,然后在市场化操作中商人要赚10元钱,监督不力官员有可能腐败中饱私囊又耗去10元,部门办其他事又会截留10元———100元投入最终流到教育上只有20元了,而名义上,这100元都归到了“民生投入”上。
  这种“民生财政缩水”并非个案,审计署长李金华就以自身的“民生资金”审计经验描述过这种现象:中央转移支付渠道很长,从中央部门一直流到一个村,可水渠是要渗水被“截流”的,有的时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没有了。近来媒体曝光的云南石林一个中标价1008万元的民心工程,经过层层盘剥后,最终流到施工人员手中仅剩下66万元———可在财政账目上,民生投入就是1008万。这是典型的“伪民生财政”。
  如何才能使政府承诺的“民生投入”保持纯粹民生性,而不会发生缩水呢?通过给民生下一个清晰定义的办法是行不通的。首先,正像公共利益很难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一样,民生也非常复杂和宽泛,涉及到民众生存和发展的事务都可称民生,很难严格限定。然后,即使能勉强给民生下个定义,但由于政府掌握着财政的支配权和投入的阐释权,民生很容易被偷换,各种投入还会假借民生的名义。
  民生的实质不在于民生本身,而在于民主;民生财政的关键不在于“民生如何定义”,而在于“由谁来定义”,“谁掌握着财政的主导权”决定着财政最终的归属———如果让花钱的政府自身掌握公共财政的主导权,财政分配必然倾向于“官生”,民生必然永处于被动地位。只有民主财政才能保障民生财政:如果公众能充分享受到纳税人的权利,能真正掌握着财政预算的审批权,能通过自己选出来的代表对财政进行监督,能看到公共财政中每一分钱的具体流向,在纳税人自始至终的监督下,财政自然能体现着民生性。
  财政如果不民主,纳税人不能通过代议机关掌握财政主权,民生将永远面临着被偷换的危险。连人大代表对政府预算的审批权都不能得到实质性落实,如何能期待政府会真正把钱用在民生上?(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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