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习惯都是被坏制度惯出来的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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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平同志就曾经说过,“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而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
  是不完善的民主制度惯出了公务员的坏习惯,而完善的民主制度会惯出公务员尊重纳税人的好习惯
  近日,在政协云南省十届一次会议上,青联界委员袁野称,“一些公务员一方面习惯于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另一方面却总是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了群众的‘主人’;把群众纳税视作理所当然,却不把为纳税人尽职服务看成分内之事。”为
此,他提案建议:给全省公务员上一堂以“尊重纳税人”为主题的思想教育课。(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在袁委员看来,部分公务员的“公仆意识”不强,根本原因在于公务员错误的“官本位”思想,所以说,给广大公务员上一堂以“尊重纳税人”为主题的思想教育课,就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但这样的想法未免过于天真。随便浏览一下报纸,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已经不知道举办过多少场类似的“思想教育”活动,可铺天盖地的教育活动之后,到底有多少公务员“官本位”的错误思想改观了呢?
  毫无疑问,“习惯称公仆,不自觉当主人”,对于公务员来说,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坏习惯,应当而且必须改观。但坏习惯的改变是否是一个“思想教育”的问题,却值得商榷。事实上,坏习惯从来都是被坏制度给惯出来的,因为相比于个人的道德自律而言,制度更具有可靠性。小平同志就曾经说过,“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而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自身就具有习惯性不尊重纳税人的道德劣根性,而是失范的制度给了公务员“习惯称公仆,不自觉当主人”的动力。
  现代政治有一个基本的权力准则:权力来源于谁,权力拥有者就对而且只对谁负责。按照民主政治的基本理论,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他(她)们的权力只能来自公众即纳税人的授权,所以公务员应当对纳税人负责,并且理所当然地要成为纳税人的“仆人”。但在现实中,之所以有部分公务员对纳税人态度傲慢、颐指气使,根源在于虽然我国宪法也明确确立了神圣而庄严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但法律执行力的打折以及权利的休眠状态,使得公务员掌握的公权力,在不少情况下,并非来自纳税人授权,而是源于上级官员的任命。
  本应由纳税人授予权力并且要对纳税人负责的公务员,一旦其权力只是上级领导授予的“私器”,那么公务员的权力来源自然就会被异化成某个或者某些领导的授权,按照上述权力来源于谁对谁负责的原则,公务员肯定不会有对纳税人负责的动力,只会争当领导满意的公务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时能看到对领导毕恭毕敬、惟命是从,而对纳税人态度傲慢、颐指气使的公务员,这无不暗示着公务员掌握的公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或者一定范围内已成为“私器”。
  几天前原广州地铁老总、现广东省人大代表卢光霖在广东“两会”上向媒体大倒苦水,称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逼人乱花钱,就是对这一权力运行规则最好的诠释。在不需要对纳税人负责的前提下,只对领导负责的公务员在使用纳税人的钱财时,自然会以领导满意不满意、形象工程做得好不好为唯一标准,所以我们才能在每年岁末看到公职人员突击乱花钱的怪现状。
  去年俞可平所写的风靡一时的《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便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只有通过民主制度的规范,公务员才能真正对纳税人负起责任来,因为公务员的权力来自公众通过民主程序的授权,他(她)们当然要像让领导满意那样,让纳税人满意。从这个意义上,是不完善的民主制度惯出了公务员的坏习惯,而完善的民主制度会惯出公务员尊重纳税人的好习惯,至于本质上还是对上负责的“尊重纳税人”思想教育课不过是一种缘木求鱼的行为罢了。(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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