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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全力化解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来源:天门市融媒体中心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天门市人民政府网和天门网联合举办的“在线访谈”栏目。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促进互动交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今天我们本期节目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会主席黄业中,在接下来的节目中,有请黄主席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遗留问题相关情况进行解读。黄主席,您好!

黄业中: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进行交流,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一直以来对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主持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主要工作,请您谈谈开展此项工作的背景。

黄业中: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对明晰集体土地产权等做了明确规定,连续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明确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就相关工作作了部署。

主持人:当前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重点是什么?

黄业中: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17 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当前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提高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加强乡镇、部门配合,有效解决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

主持人:什么是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

黄业中:农村宅基地遗留是指在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期间,未能通过权属调查、审核的宅基地,具体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前建设的房屋。2021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房屋审批按《天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农发〔2021〕1号)执行。

目前宅基地确权登记遗留问题以下几类:

(一)户口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二)权利人房屋破损、简房、拆除(简房一般是棚房,不能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权利人土地状态为违法用地;

(四)权利人的临时建筑或车库、收拾屋等;

(五)权利人的房屋、土地列入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六)权利人土地在小集镇,没有合法的供地手续(主要是小集镇原七站八所改革所致,如粮站、采购站等等);

(七)权利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宅基地;

(八)权利人同时不满足以上多项发证条件。

主持人:处理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黄业中: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在市人民政府主持下多次召开联系协调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天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遗留问题的通知》(天土登文〔2024〕1号),对“一户多宅”、非本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以及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等情形,依据部省等政策文件,细化完善政策要求,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遗留问题。

主持人: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如何受理和处理?

黄业中:(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权利人必须满足户口所在地为本行政村,户口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向属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迁移后,重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权利人房屋破损、简房、拆除(简房一般是棚房,不能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可在房屋修缮或建成竣工后,依据《天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农发〔2021〕1号)重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权利人土地状态为违法用地,土地、房屋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村庄范围线外且无土地权属来源占用耕地建房,须由属地自规部门核实违法状态消除后,才能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四)权利人的临时建筑或车库、收拾屋等,根据相关规定,临时建筑不予登记发证。

(五)权利人的房屋、土地列入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总登记期间调查时权利人无法提供规划许可和相关规划证明材料,须由属地自规部门或城建部门核实权利人是否有违建、超建情况,并报乡镇核定,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市自规局乡管分局依据相关审批材料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六)权利人土地在小集镇,没有合法的供地手续(主要是小集镇原七站八所改革所致,如粮站、采购站等等)。须由属地自规部门核实土地来源依据后,依据相关规定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七)权利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部分权利人因户口未分户产生的一户多台,可在户口分开后,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八)权利人同时不满足以上多项发证条件,须由属地有关部门实地核实后,依据相关规定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九)权利人涉及非本村户口或因为未分户导致一户多台,权利人可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或分户手续后,再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据实填写《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审批表》,并依据审批表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宅基地遗留问题受理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职能部门依据问题类型受理,竟陵、侯口、杨林办事处在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受理。

主持人:处理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部门职责是什么?

黄业中: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遗留问题处理由各乡镇政府牵头负责,并依据《天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天政规〔2020〕3号)、《天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农发〔2021〕1号)要求,组织财政、自规、城建等相关部门和村委会联审,依据宅基地总登记调查结果,查看是否符合发证条件,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并实地核实农户宅基地与总登记测量数据一致性,实地无变化,提供农户宅基地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相关信息,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主持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黄业中:依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标准为:农民新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主持人:办理宅基地遗留问题需提供什么资料?

黄业中:(一)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建房批准材料;

(三)其他必要的材料。

主持人: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黄业中:(一)所用土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

(三)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四)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五)未经批准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主持人:哪些情况下暂缓办理确权登记?

黄业中:(一)农村村民经批准取得新宅基地,原宅基地应退而未退的。

(二)空闲或房屋坍陷、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在交通用地、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水利工程设施用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控制区范围,由其主管部门确定。

(四)原权利人过世之前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之一,现权利人非本村村民。

主持人:本次宅基地遗留问题工作结束后,再办理宅基地登记到什么地方受理?

黄业中: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根据2020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我市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由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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