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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医疗保障局:不断完善医保制度 切实保障人民健康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来源:天门市融媒体中心

开场语: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天门市人民政府网和天门网联合举办的“在线访谈”栏目。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促进互动交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今天我们本期节目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文祥,在接下来的节目中,有请朱局长谈谈我市医保政策的有关情况。朱局长,您好!

朱文祥: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与大家进行本次交流,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主持人:2024年1月1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天门市职工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开始正式执行。这是否标志着2024年我市医保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如果有具体体现在那些方面?

朱文祥:2024年我市医保政策调整幅度还比较大,总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统一了医保制度框架。严格按照国家、省系列文件要求,将以往碎片化的制度进行了整合,调整优化了部分政策,形成了涵盖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保障、住院、国家谈判药品单独支付、生育保险政策等)、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三重医疗保障制度。

(二)统一了医保待遇政策。一是按照国家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本地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工作生活异地就医办理备案手续后,执行市内医保报销比例。二是统一了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市一医院和市中医院住院执行相同的报销比例。三是统一执行全省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待遇标准。四是统一了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退休时医保缴费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后的一次性趸缴政策。

(三)清理了医保特殊政策。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一是取消了所有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保特殊报销政策,统一执行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政策;二是取消了原居民和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将其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三是取消了原职工的职工大病补助和二次补偿政策,将其并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四是取消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新认定医疗救助对象的依申请救助医疗费用必须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限制。

主持人:2024年我市在个人医保待遇方面有所提高吗?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

朱文祥: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职工和居民医保都共同提高的待遇。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中增加了门急诊留观费用按住院费用支付规定;二是及无三方责任的外伤纳入普通住院报销政策的内容;三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按省规定进行了调整,办理了异地备案的居民在市外住院享受市内报销比例。

(二)居民医保单独提高的待遇。一是增加了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可以参保并从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待遇的政策。原来的政策是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90天后如果不在集中缴费期内,是不能缴费的;二是将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在延长缴费期(次年2月底)缴费的,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从缴费次月调整为从缴费次日;三是居民在市一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四是取消了原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与普通门诊不能同时享受的规定。

(三)职工医保单独提高的待遇。一是增加了职工退休时医保缴费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后的一次性趸缴政策,从2024年开始,我市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医保缴费负担将大幅度降低;二是增加了职工门诊待遇相关内容。按《天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要求,增加个人账户管理及门诊待遇支付内容;三是将原来职工医保的大病补助和二次补偿政策并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大部分患者的综合报销比例提高近5个百分点。

(四)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待遇的提高。取消了依申请救助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限制。政策调整后,享受这类救助的人群范围扩大,可以更好的解决这类人群的就医负担。

(五)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后的待遇提高。一是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目录,纳入新病种目录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由此前的职工70%、居民50%,统一调整为职工80%、居民70%,其中,门诊特殊疾病不单独设置支付限额,按照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13万、居民10万)执行;门诊慢性病各病种按年设置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政策调整前基本保持一致。无论是报销比例、还是最高支付限额,都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二是参保人员由过去只能享受一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调整为可以享受多种门慢特病待遇,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在最高病种基础上增加一个最低病种限额标准的50%;三是参保患者可以随时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门慢特病待遇,自认定之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取消了旧政策年申报与月申报的时间限定及次年或次月开始享受的等待期;四是原来居民医保慢病在医疗机构只能购药,现在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刚才听了您的介绍,我们对2024年全市新医保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5号)颁布后,我市对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做了那些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具体有那些举措?

朱文祥:我市对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做了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主要措施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居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取消基金支付日限额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执行。

二是取消住院生育(节育、流产、引产)医疗费用起付线。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流产、引产、绝育手术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三是简化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可以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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