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关于建设工业集中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来源: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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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提高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产业竞争力,根据天门实际,现就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聚发展的原则,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形成特色突出、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点。

  2.发展目标:在做大做强“一区三园”的基础上,加快建设7个乡镇工业集中区,推进工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工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以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为依托,着力壮大纺织服装、汽车铝轮毂、水泵阀门、医药及医药中间体、化工、食品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塑料制品、电子通讯、玩具、林木制品等产业集群,力争5至10年内形成产值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3个(纺织服装、汽车铝轮毂、食品加工),过50亿元的2个(医药及医药中间体、化工),过30亿元的2个(水泵阀门、电子通讯),过20亿元的3个(塑料制品、玩具、林木制品)。

  二、工业集中区布局与产业定位

  3.工业集中区布局:根据全市经济布局、交通区位和产业基础,规划建设工业集中发展区,力争形成“一区三园七个工业集中区”的经济格局。一区:天门经济开发区;三园:仙北工业园、岳口工业园、龙尾山工业园;七个工业集中区:即竟陵工业集中区、蒋湖工业集中区、沉湖工业集中区、黄潭工业集中区、渔薪工业集中区、九真工业集中区、干驿工业集中区。

  4.规划建设目标:天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30平方公里,仙北工业园规划建设17平方公里,龙尾山工业园规划建设4平方公里,岳口工业园规划建设3平方公里。七个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6平方公里。其中,竟陵工业集中区1.5平方公里、蒋湖工业集中区1平方公里、沉湖工业集中区1.5平方公里、黄潭工业集中区0.5平方公里、渔薪工业集中区0.5平方公里、九真工业集中区0.5平方公里、干驿工业集中区0.5平方公里。在天门经济开发区建设一个中小企业创业园,作为天仙一级公路沿线乡镇工业集中发展平台。

  5.产业定位:按照突出特色、错位分工、优势互补的原则,对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产业进行定位。

  ——重点园区产业定位。天门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医药及医药中间体、棉纺织及服装、机电、生物技术、钢材深加工、现代物流产业;仙北工业园:重点发展电子通讯、环保和新能源、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现代物流产业;岳口工业园: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盐化工产业;龙尾山工业园:重点发展特种车、铸造产业;

  ——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竟陵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棉纺织产业;蒋湖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沉湖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产业;渔薪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水泵阀门产业;黄潭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塑料制品产业;九真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服装及服装辅料制造产业;干驿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木工机械产业。所有工业集中区同时作为全民创业基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落户创业发展。

  三、扶持政策

  6.创新集中区建设投融资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各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为建设责任主体,负责集中区的建设与开发。鼓励和支持工业集中区拓宽思路,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加快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并支持引进有实力的业主或产业集群企业集体对集中区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园中园,并享受与开发区相同的优惠政策。鼓励工业集中区与发达地区园区及市内重点工业园区进行合作,建设产业协作园。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企业孵化园。支持工业集中区组建集投资融资经营功能为一体的开发建设公司。工业集中区内可以规划部分非生产型用地用于商业开发,所得收益全额返还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落户集中区的骨干企业或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经公开、平等竞争,可优先参与集中区内商业开发。

  7.加强财政扶持。建立工业集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从2009年起,5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集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对积极性高、起步快的工业集中区予以财政补助。建立财政奖励政策。以2009年为基数,5年内对工业集中区财政收入超基数市级部分全额返还,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和基础设施建设。入驻企业或产业集群在筹建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按市重点工业园的相关政策执行。市政府支持工业化的各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从2008年起,市政府对产品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4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或“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建立鼓励企业上市财政扶持政策。企业上市在执行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及《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所列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万元补贴。

  8.加强金融扶持。进一步做大做强城投公司、担保公司,加强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性机构合作,积极争取贷款用于工业集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产业集群内企业组建或参股担保公司,加强同市级融资平台合作,开展融资活动。组建创业投资公司,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基金,扶持产业集群发展。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政策,创新融资品种,加大对工业集中区和产业集群信贷投放力度。大力引导和动员民间资本投入工业集中区建设。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内重点企业上市培育、辅导、推荐等工作,增强企业再融资能力。

  9.加大部门扶持力度。市发改委、经委、科技、交通、水利、电力、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策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大力支持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要整合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工业集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

  10.培育壮大核心企业。引导关联企业和社会资源向核心企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支持核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优势,扩大产业规模,增强辐射和带动能力。着力培育年产值过50亿元的企业1家,过10亿元的企业9家,过5亿元的10家,过1亿元的30家;培育税收过亿元企业3家,税收过5000万元企业7家。对核心企业扩规项目按新上项目对待,享受新上项目的优惠政策。在技改资金、财政贴息、担保融资等方面,对核心企业进行重点倾斜。

  11.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规划建设的“一区三园”及工业集中区,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审批上给予重点倾斜,优先保障落户产业集群的用地需求。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用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或者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合作兴办工业,也可以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工业集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农民用土地入股合办企业。鼓励产业集群企业采取租赁土地或修建标准化厂房的方式使用建设用地。鼓励各类资本在集中区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并自主招商。加强零散工业用地和城镇周边零星分散建设用地整合力度,推进土地置换,把节约的建设用地用于保障集中区建设用地需求。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要大力开展迁村腾地工作,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

  12.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凡新建工业企业或新引进的产业集群,不具备条件在开发区、重点工业园落户的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区(经批准的除外)发展。鼓励工业集中区外的企业按产业定位迁入相应的工业集中区,集群发展。调迁和关闭企业的原有建设用地,可以等量置换到工业集中区。对工业集中区外工业企业搬迁到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集中区内的,可享受搬迁企业的相关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加强零星工业点的布局控制。凡未被确定为工业集中区的、已有零星工业点的乡镇,按照“控制规模、逐步调整”的原则,逐步转移和收缩,促进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发展。

  13.建立利益协调机制。鼓励乡镇、部门引进项目异地落户。对乡镇、部门引入项目在开发区、工业园和工业集中区落户的,实行四个不变:固定资产投资投入、招商引资任务、工业增加值、工商税收统计口径不变,均计入原引荐单位;已落户项目的扩建、技改新增的相关指标亦计入原引荐单位;落户企业产生的税收全部归引进地所有,项目落户发生的非企业承担的前期费用由引荐单位负责。异地落户项目用工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引荐乡镇的劳动力。进入工业集中区的项目认定及各项经济指标考核、利益分配等,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经委、招商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认定。

  四、产业项目管理与服务

  14.加强项目储备和招商力度。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结合天门实际,建立产业集群项目库。引导集群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和核心企业,合理进行专业化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不断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促进招商引资与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有机结合,积极承接产业集群整体转移。对招引重大项目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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