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法捕捞将予以奖励 最高奖励3000元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来源:天门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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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惩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对举报非法捕捞行为给予奖励。
  举报范围及内容为:一是禁渔区:我市橄榄蛏蚌自然保护区(天门河渔薪镇杨场至净潭大桥、汉北河竟陵汉北桥至九真八一大桥)、汉江潜江四大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汉江天门段(全段),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禁渔区以市政府通告为准;二是其他天然水域(江、河、湖泊、沟渠等)使用禁用渔具及禁用方法进行捕捞的;三是禁用的渔具如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拖网、地笼、滚钩等;禁用方法包括电力捕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四是非法捕捞(或捕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五是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非法捕捞行为。
  凡在长江汉江流域天门段(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沟渠、坝塘等)发现下列违反犯罪行为之一的,广大市民可以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情大小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其中在其他天然水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0元;在禁渔区实施捕捞行为,根据案情的大小,奖励人民币300元—1000元;提供重要线索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元。
  我市提供了多种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渔政部门举报电话:0728-5331456;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来信举报(邮寄地址:市金龙大道农业综合植保楼,邮寄地址:市陆羽大道48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邮编:431700)。网上举报(渔政部门电子邮箱:489622068@qq.com,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电子邮箱:tmsyhzd@163.com)。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提醒,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应对其提供佐证材料(时间、地点、捕捞方式、视频照片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线索,恶意举报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天门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邓慧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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