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来源:天门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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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关于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防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秩序,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同时,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要理性消费,不要跟风抢购、过度囤积,按需购买药品及其他防疫物资。(天门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邓慧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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