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来源:天门网打印:字体: 为推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7年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通过创建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洁净优美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全国各城市早日建设成为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 扫描二维码在您的设备上浏览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