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已整改150个突出环境问题 剩余57个力争年底前整改到位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来源:十堰晚报
打印:
字体: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5日,十堰207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50个,整改完成率达72.5%。

  8月5日,湖北省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十堰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将2013年以来环保部、省环保厅督查以及十堰4轮“清水行动”梳理出来的207个(其中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督查交办问题66个,省环委会、省环保厅交办问题46个,市环委会交办问题95个)突出环境问题一一列出清单,对社会公布,并将问题向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交办。

  为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十堰组成10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组,深入实地督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企业4316家次,出动12384人次,关停环保违法企业30家,取缔汉江沿线码头15个,立案查处159件,罚款6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5件,限产、停产案件13件,移送行政拘留5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

  在此基础上,十堰还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和考核办法》,建立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职”新机制,明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40个部门环保责任清单,对工作不力者予以追责问责。目前市委环委会已对2个县实施“一票否决”预警,2个区(市)实施约谈,3个区、6个市直单位下达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

  截至目前,全市207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50个,还有57个正在积极整改中,力争年底前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十堰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路线图,明确具体责任人等,确保明年上半年整改到位。

扫描二维码
在您的设备上浏览本页

网站简介广告服务标识说明联系方式法律声明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