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科普知识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来源:天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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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的业主单位、运营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转供的行为。

2、什么是转供电主体?什么是终端用户?

转供电环节有两类角色: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

(1)转供电主体:电费交供电企业,向内终端用户供电、并收取电费的商业主体。一般多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2)终端用户:由转供电主体直接供电、电费交给转供电主体的商业主体。一般多为中小微企业、店铺、个体工商户等

3、转供电主体要怎么做?

(1)政策方面:转供电主体应严格落实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

(2)电费额度限制: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

(3)法律责任:转供电主体拒不执行国家优惠电价政策,将承担法律责任。《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国有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不彻底,落实整改不到位,继续实施违规加价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转供电价格有哪些优惠政策?

(1)2020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2018年、2019年我省共五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累计降低0.1537元/千瓦时,每年降价幅度较上一年度电价均达10%以上。

5、终端用户可能存在加价风险,该怎么办?

如果计算结果可能存在转供电环节加价风险,建议您咨询所属的转供电主体(一般为您所在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的经营者或物业部门),或向市市场监督局反映。终端用户可拨打市市场监督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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