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来源: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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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网讯(全媒体记者谢红艳 通讯员邹崇高)近日,市政府印发《天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两项保险在全市全面合并实施。    

据介绍,按省统一部署,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原则,主要通过运行经办层面的合并,与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险”合并在优化经办资源、降低运行成本、增强基金共济能力的同时,能够将更多人群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畴,从而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保障力度。

在参保缴费上,“两险”合并不会增加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负担,合并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单位缴费费率为7.5%,在职职工的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新参保单位职工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两险”合并前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在生育待遇方面,合并后生育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涵盖了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等;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有所变化,是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相应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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