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来源: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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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网讯(全媒体记者鄢紫)6月2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今年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方案,增资金额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是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即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调整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适当倾斜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我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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