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竟陵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竟陵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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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竟陵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天税竟通 〔2025〕 251201 号

纳税人识别号:91429006MA498B639E

纳税人名称:天门市宏锦运输有限公司

事由:对你单位车船税申报信息经案头分析发现存在疑点由你单位自查补正。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 所附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规定的车辆、船舶 (以下简称车船) 的所有人或者管理 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 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 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 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 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单位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车船税申 报信息进行案头分析,发现以下疑点:

你单位现有建档车辆 264 辆,通过金三系统查询你单位申报缴纳车船税车辆数 与建档车辆数存在差异,你单位存在申报车辆数未达到建档车辆数及少缴车船税疑点。

现决定对以上问题由你单位进行自查,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自行补正,有正当理由的请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竟陵税务分局

  202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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