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来源: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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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根据省指挥部《关于调整和优化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发〔2022〕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区域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区。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二、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一)省外来返(天)人员管控措施。

1.省外高风险。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天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省外中风险。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天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省外低风险。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天人员,抵天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省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风险区域。近7天内有外省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根据省指挥部通知要求,采取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及与高、中风险区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5.省外无疫情地区。省外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来(返)天人员可自由流动,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的社区(村)进行健康申报,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查验湖北健康码,按照我省防控政策落实进入公共场所扫码等相关管控措施。其中边境口岸城市来(返)天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湖北健康码,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抵天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二)境外、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1.境外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核酸检测。

2.密切接触者。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核酸检测。

3.次密接。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

4.涉疫场所其他暴露人员。涉疫场所其他暴露人员(包括时空伴随、重点区域驻留等人员),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省内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措施。

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应对处置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实施意见》(鄂防指发〔2022〕27号),落实常态化核酸“应检尽检”。

对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口岸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满后,开展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优化交通保畅措施

各交通卡口要严格按照管控口径分类处置,并将中高风险区来(返)天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到乡镇指挥部。

1.对省外中高风险区、我省确定管控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天客运司乘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地检并在核酸系统录入来源地、目的地等详细信息,对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由乡镇指挥部(村、居)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2.对省外中高风险区、我省确定管控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天货运司乘人员,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点对点闭环运输。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进行核酸落地检,实行点对点闭环运输,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各乡镇指挥部和市直各部门,要将中高风险区及省指挥部确定的管控口径及时传达到村(居)和所管理的单位、场所,对上述管控地区来(返)天人员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湖北省新冠疫情排查系统,并与交通卡口做好对接,落实人员闭环转运和隔离措施,对居家隔离的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省指挥部最新文件,适时调整。

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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