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2日
来源: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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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艳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艳军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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