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8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来源:天门网
打印:
字体:
根据刘爱东、吴新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爱东、吴新华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扫描二维码
在您的设备上浏览本页
根据刘爱东、吴新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爱东、吴新华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扫描二维码
在您的设备上浏览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