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一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8人获刑 被罚5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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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王利归)近日,天门市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一案二审宣判,涉案8名被告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总计被罚50余万元。

据悉,该案案源来自天门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接群众投诉举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天门市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无任何环保手续情况下,利用火法冶金工艺非法炼铅,生产废气直接外排,原料残渣露天堆放。据初步统计,现场查获废铅酸蓄电池拆解物19110公斤、再生铅锭7575公斤。

因该案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天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完结后,依法迅速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为有效惩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天门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对案件现场固态废物认定问题出具专业意见。该案历时2年,经历两审,涉及7省市,案值6000余万元,终审判决8人获刑,形成强大震慑。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近年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聚合力查办大案要案。今年以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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