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行天门支行人民币单位账户长期不动户销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来源:湖北银行天门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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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以下单位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将视同自愿销户。

附:湖北银行天门支行人民币单位账户长期不动户名单

特此公告。

湖北银行天门支行

2021年8月9日

存款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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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天门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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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天门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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