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 打造平安乡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来源: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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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新要求,也是打造平安乡村的必由之路。

“三治”融合,须以自治为本,推进乡村有力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决定了乡村治理要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实把人民群众当家做主落到实处。自治是乡村基层治理的基础。在自治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实现事由民议、事由民办、事由民管。

“三治”融合,须以法治为纲,实现乡村有序治理。打造平安乡村,要把乡村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这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乡村治理要把法律奉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圭臬,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让老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治”融合,须以德治为魂,引导乡村有效治理。“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法治是刚性的,德治是柔性的。打造平安乡村,既要有强制性的法治,还应有春雨润物般的德治。德治可以起到凝聚人心、引领风气的作用,它是乡村治理的灵魂。推进德治,充分发挥德治的引导、教化功能,开展“道德模范”“好媳妇、好妯娌、好姑嫂、好女婿”以及“好家训、好家风”评选活动,让核心价值观引导人,让道德模范鼓舞人,让道德教育塑造人,让家风家训熏陶人,让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焕发光彩。

乡村兴,百姓甜,国家强。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是推进乡村治理的根本,法治是推进乡村治理的纲要,德治是推进乡村治理的灵魂,只有“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才能提档进位,才能让平安乡村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作者单位: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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