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发文要求结对帮扶孤儿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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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让全镇31名孤儿感受家庭的温暖,河南省荥阳市崔庙镇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包括书记、镇长在内的镇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与这些孤儿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帮扶费用由每位干部自掏腰包。镇党委、政府还要求帮扶干部在帮扶承诺书上签字,并将帮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年终政绩考核。(1月18日《东方今报》)
  自掏腰包,签署承诺书,还得接受考核,显然崔庙镇的这些干部是“帮扶没商量”,不帮扶也得帮扶了。但是,这样带有强迫嫌疑的帮扶,却是既不合情理,又不合法理的。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崔庙镇的中层干部虽然承诺对这些孤儿进行帮扶,但显然这种承诺是在上级领导要求下做出的,属不得已而为之,在这种情况下,恐怕很难完全防止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出现。
  其次,要求干部帮扶孤儿,还涉嫌违反《公务员法》,侵犯了这些干部的法定权益。《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职责、义务和考核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绝不包括无偿帮扶孤儿这类义务。把非法定义务纳入政绩考核,实质上就是在给这些干部附加额外的负担,是在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何况要求干部自掏腰包进行帮扶还涉嫌侵犯这些干部的财产权利。
  在民生成为当前政府和舆论高度关注话题的大背景下,我们很难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怀疑崔庙镇主要领导做出这种决定是为捞取名声、换取政绩。但就算退一步假定崔庙镇领导的用心完全是好的,我们也不得不说,他们这种利用手中权力,要求下属牺牲合法权益从事本职外工作的行为是对合法、平等的政府与其雇员间关系的一种扭曲。
  因为在现代社会,不仅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与雇员之间也是一种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契约之为契约,就意味着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由契约明确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向对方课以契约规定之外的其他义务,否则对方就有权拒绝。崔庙镇政府以政绩考核相要挟强迫干部无偿帮扶与己原本没有任何关系的孤儿,事实上就是在以权力破坏政府与其雇员之间的契约。这种破坏表明,崔庙镇政府并没有把这些干部看作是与自己法律地位平等的契约相对方,而是视作自己的纯粹附属物,可以随意指使派遣。这种观念,本质上仍然是前现代社会中长官对下属、皇权对官员的观念,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平等观念格格不入。
  从道德的角度讲,崔庙镇主要领导这种自己想行善、别人就得跟着行善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己所欲,施于人”的道德模式。这种模式非常容易导致对他人正当权利的肆意侵犯,应当予以高度警惕,并永远施予必要的约束。(陈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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