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公信力在哪儿?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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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听证会效果的好坏,除了会后的决策外,还要考察其是否充分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
  □听证会的首要目的是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  

  就在1月22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举行。作为听证会代表,我常常在思考:听证会的公信力在哪?的确,从近年来全国各地召开的听证会效果来看,听证会大多变成了“涨价会”,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职业听证会代表,频繁参加政府举办的各类听证会。
  听证会从性质上来说,属于咨询会而不是决策会。听证会是政府或者立法机关在重大决策之前,或者在重大决策实施之后,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而设计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有助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广纳善言,科学决策。
  听证会从技术上来说,属于信息搜集而不是信息的规划。从信息搜集的方式来看,政府可以通过内部的统计机构、民间的调查机构、新闻媒体搜集信息。听证会是决策者直接召开会议,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听证会制度既存在于立法体制之中,也存在于行政决策之中,是一种用途广泛的法律制度。但是,听证会制度不能代替决策制度,或者说听证会制度不是决策制度的全部。如果把听证会当作决策会,那么,就混淆了听证会的概念,夸大了听证会的功能。听证会可以出现在决策之前,也可以出现在决策实施之中。听证会只是为了搜集社会各界的意见,为政府作出决策、实施决策或者修改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换句话说,政府在决策时,不能根据听证会个别代表的意见作出决定,而应该根据决策的内容以及法律依据,参考听证会代表的意见,慎重作出决定。
  所以,考察听证会效果的好坏,不仅要看听证会后政府作出何种决策,还要考察听证会本身是否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否充分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听证会的公信力,不是看听证会召开之后,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否下降,而应该看听证会本身是否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了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是否通过听证会化解了矛盾,消除了分歧。
  如果听证会暗箱操作,那么即使召开听证会,政府作出了降低价格或者服务标准的决定,人们对听证会仍然会充满疑虑。现在人们之所以对听证会产生误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听证会的功能和性质缺乏了解所致。听证会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但听证会的首要目的是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在价格听证会中包含两个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消费法律关系。过去人们只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消费法律关系,而忽视了其中所隐含的行政法律关系。所以,人们往往以听证会之后,政府是否降低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作为判断听证会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据。实际上,只要政府在听证会上广纳善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那么,即使在听证会后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人们仍然会对此表示理解。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认为提高听证会的公信力,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改革我国的听证会制度,在总结我国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经验的基础之上,制定专门的听证会法律制度,明确听证会的内容和程序,确定听证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制定听证会申请书和理由说明书制度,明确听证会的目的,建立听证会调查、质询、辩论制度,围绕申请书和理由说明书中所提出的论点和论据展开广泛的讨论,不应把听证会当作走“过场”;第三,建立透明的听证会机制,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听证会代表所表达的意见;第四,建立常态化的听证会代表选拔机制,让那些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专业知识的公民成为听证会代表;第五,把听证会与人民代表大会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一种政策咨询与决策相互联系的科学决策机制。(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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