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精神靠什么弘扬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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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到来之际,《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虽说这不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地方法规,但北京是中国志愿服务组织最密集、志愿者数量最多、志愿服务活动最活跃的城市之一,特别是在2008年奥运会的大背景下考量,这样一部《条例》的出台,无疑具有鲜明的指向意义。
  自1993年团中央发起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我国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达到2000万人。全国累计1.5亿多人次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海外服务、大型赛会、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了超过5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弥足珍贵之处在于,志愿者所发挥的作用,决非锦上添花式的点缀,而是雪中送炭般的温暖。志愿者群体,已成为社会中一股鲜活的健康力量、中坚力量。
  当志愿者群体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向更广阔的社会纵深发展时,我们有理由正视发展中的偏差和误区。比如,有些人片面地把志愿服务看作单方面的施予,把志愿者当做“免费劳动力”;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一旦发生意外,其补偿问题往往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志愿者本人面对种种现实困惑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而对自身权益“羞于深究”、“难于深究”,其结果往往是热情受挫,志愿行动质量打了不少折扣……
  要实现志愿行动的可持续发展,仅凭热情与赞扬显然不够。种种困惑最终指向一点――一个社会的志愿精神靠什么来维系与弘扬?
  对志愿者正当权益的保护直接决定着这项事业的发展前景。社会中存在着对志愿者的不公正或让其热情空耗的现象,正是在提醒我们审视其中的运行机制是否完善:事关对志愿者基本权利的保护、提供公正的社会待遇,以及对其行为成本的适当补偿等方面。
  因此,完善志愿者工作的法规建设,树立志愿者行动的规则意识,正是保护与弘扬志愿精神的必由之路。某种程度上,志愿行动的发达程度可以用来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那么,当这个社会形成对志愿行为完善的鼓励与保护措施,同样是在记录着文明向前迈进的深深足印。
(张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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