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实际行动诠释奉献和担当——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市检察院检察官陈俊博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来源: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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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门网 全媒体记者 王华容 通讯员 欧阳丹妮
  日前,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公布《关于表彰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陈俊博获评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陈俊博1990年进入市检察院,先后在行装科、反贪局、公诉科、预防科、侦监科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现任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员额检察官。
  1988年在中国对越防御作战中荣立个人一等功;2000年被湖北省委政法委评为“严打”先进个人;2001年被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严打”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被天门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5年、2016年连续二年被汉江分院评为先进检察官。从检二十八年来,陈俊博一直怀着对检察事业热爱的初心,勤勤恳恳,默默奉献,任劳任怨。
  勤学苦练严把办案质量关
  审查逮捕是侦查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办案人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陈俊博作为侦查监督部门的业务骨干,长期坚持学习积累和更新法律知识。从检以来,陈俊博养成每天记载工作笔记的习惯,笔记本上记载着他每天所办理的案件,学习的新的法律知识和自己的见解以及与同事们讨论案件的心得感悟。
  陈俊博把对办案的热爱,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热情,融入到每天的工作中、反映在笔记本上记载的每一个字迹上。2013年以来陈俊博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450余件,追捕15人,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被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打开陈俊博所撰写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每一起案件从发破案经过,到经审查后查明的事实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为什么不批准逮捕、为什么要追捕、以及后续侦查需要继续补充哪些证据……他都写得很详细,事实说理很充分,通过阅读该审查报告,就像在与陈俊博本人交谈。
  他敢于办大案、办难案,哪里出现了重大案件,哪里就有他的身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熟悉案情,掌握第一手材料,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如轰动天门的“西湖抛尸案”发生后,陈俊博主动请战提前介入,与市公安局的同志一道在现场提取证据、分析案情、提出建议。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固定证据,使犯罪嫌疑人迅速落网并使该案的各个刑事诉讼环节都能顺利进行,该案最终被汉江中院依法判决,取得了比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工作推进检察监督业务
  司法体制改革后,侦查监督工作中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做到立案监督准确率百分百,纠正违法有理有据,陈俊博创新工作思路,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式,多次到乡镇各个派出所调研走访,询问案件办理进度,调查取证中的难题,重点对往年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监视居住期限进行监督。经过实地调研走访,他得到了第一手的资料,确保立案监督率、撤案准确率、纠违正确率均达到百分之百。2013年以来,陈俊博办理各类立案监督案件75件,侦查监督案件56件,正确率均达到100%。
  在平时的业务工作中,陈俊博除了完成侦查监督主要工作外,还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两法衔接工作。
  2017年是两法衔接工作取得突破性的一年,当年12月,陈俊博不辞辛苦,一一前往各个行政单位,手把手指导机器的安装、网络线路的布设、行政案件的录入,通过多方接洽、走访,天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搭建成功,各个行政单位均实时录入了案件,“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实现了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的新模式,有效改善了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
  秉公执法甘于奉献勇担当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一名检察官,在执法活动中,就要忠实于事实和法律,认真履行检察官的职责,清正廉洁,执法为民,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立检为公,不徇私情。
  陈俊博有句口头禅:法律不是儿戏,检察官在办案中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允许用法律作交易。在平时的工作中他承担了科室大量的非业务工作,如“两法衔接”工作、“双打”工作、农民工欠薪工作……经常看到的是陈俊博在去往开会的路上,接到通知又来了一个新案件需要办理,或者是“两法衔接”工作又有了新问题需要他去解决。对于诸多“问题”缠身,陈俊博从来没有抱怨,而是一一耐心解答、回复,他的工作总是在有条不紊中进行。
  陈俊博在工作岗位上,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检察官的奉献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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