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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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武汉11月29日电(夏国燕 刘晓丽)近日,湖北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以及各市州价格调整方案陆续公布,从本月30日起,湖北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采处处长朱小平介绍,湖北此次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总体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及“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其运行成本、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等途径进行有效补偿。

 具体来说,本次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是为了实现“一取消、二调整、三确保、四实现”的工作总目标。

 “一取消”,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3%、5%、8%的加价政策,以实际购进的医用耗材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按照相关性原则,一是调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调减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

 “三确保”,一是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二是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三是确保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四实现”,一是实现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二是实现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降低运行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三是实现进一步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实现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回归价值本源。

 以湖北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方案为例,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053项,占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25.09%,调价项目平均调整幅度5.75%。其中,综合服务类8项,平均调价增幅17.69%;医技诊疗类检验类437项,平均调价减幅2.17%;临床诊疗类585项,平均调价增幅22.90%;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23项,平均调价增幅10.88%。

 朱小平说,通过对样本医院耗材加成合理收入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对比测算,平均补偿水平为93.28%,提价增加总额小于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节省用量以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的总额。

 另外,本次调价的项目中96.5%都是医保支付项目,价格调增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患者个人承担部分较少。因此,公立医疗机构可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老百姓整体负担不会增加,朱小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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