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职扩招分两批实施 第一批考试9月21-22日举行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9日
来源:长江日报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16日,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悉,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重点面向我省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于8-9月份进行。第二批重点面向未参加第一批报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于10-11月份进行。

  第一批扩招考试9月21-22日举行

  补报名主要面向具有本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等。符合要求的考生于8月20-31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目前居住、工作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补报名。10月21-31日再组织一次针对未参加第一批报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人员的补报名。具体报名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根据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的宣传动员由教育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宣传动员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学籍(学历)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技工学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负责)。所有报考人员户籍、居住证等有关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身份界定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界定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第一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全省统一定于9月21-22日举行,第二批考试安排在11月举行。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按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方式进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其他考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进行。各招生院校应在考试前或后一天集中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体检机构、收费标准按照普通高考考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为辖区内高校协调好相关体检机构。

  第一批录取新生今秋可入学

  《方案》要求,各招生院校应制定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

  高职扩招专项第一批录取的新生,应在2019年10月底完成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第二批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记者陈晓彤 通讯员梁炜)

扫描二维码
在您的设备上浏览本页

网站简介广告服务标识说明联系方式法律声明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