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规: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最多罚10万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30日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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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杨彦夫 通讯员叶火生报道:面对武汉市地下燃气管网屡遭外力破坏的情况,日前,武汉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首次划定的江城《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燃气设施安全区保护范围内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此次列入的保护区域为:高压管道和次高压管道两侧6。5米之内;中压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两侧的1。5米之内;低压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两侧的1。0米之内;庭院架空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两侧的0。5米之内;井室、阀门、调压计量箱(柜)外壁的1。0米之内;场站为安全警示线内的区域。“安全圈”内禁止五类行为:禁止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设施;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置放易燃易爆物或堆放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物品;禁止挖掘取土、碾压爆破、打桩钻探、焊接烘烤、顶进、采石等作业以及种植深根植物;禁止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标志;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武汉市城管局燃管办称,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实施禁止行为的,燃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因施工损坏燃气设施的,责任单位(个人)不仅要受罚,还要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针对一些建设工程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情况,燃管办表示,施工单位应先到燃气企业了解地下是否有燃气管道设施,获取准确的周边或地下燃气设施现状资料,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并由燃气经营企业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保护指导,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作业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请及时举报:武汉市城管局电话82712345,武汉市燃管办8261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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