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来源: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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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鄂政办电[2018]15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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