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天门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天门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来源:天门网
打印:
字体:

全市城乡居民: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天政办电〔2018〕30号),我市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及标准

(一)参保缴费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缴费。

(二)2019年度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二、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居民可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村(社区)收集参保登记信息,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特困人群缴费

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市民政局、残联、卫计委、扶贫办等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全额资助。

(三)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在校异地户籍学生参保缴费

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在校异地户籍学生的参保缴费手续。

(五)其他城乡居民缴费

其他城乡居民可选择如下方式自主申报缴纳医保费:

(1)在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站)、手机APP(湖北省税务局)注册并办理缴费,可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医保费。

(2)在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办理缴费。

(3)在全市各办税大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办理缴费。

(4)通过以上途径无法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办理缴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天门市医疗保险局

2018年8月31日

扫描二维码
在您的设备上浏览本页

网站简介广告服务标识说明联系方式法律声明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