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门市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1日
来源: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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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全国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本科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
4.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5.同意在天门市服务年限3年以上。
6.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二、引才政策
1.对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放安家费和学位津贴。在天门工作5年内,硕士安家费每年1万元,学位津贴1000元/月;博士安家费每年2万元,学位津贴2000元/月,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安排过渡性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引进的本科生,如有住房需求,可由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解决周转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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