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市十丰生态科技示范园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5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来源: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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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市十丰生态科技示范园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市高新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贷主体和实施主体,就天门市十丰生态科技示范园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320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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