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保险公司拒不履行判决文书天门法院开出十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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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姬栋 通讯员陈军波 吴涛)昨日,天门法院通报称,按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该院首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作出10万元的罚款决定,使得一件执行案得以顺利执结。
  荆门一家保险公司,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张某近10万元。4月1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天门法院向该公司送达执行文书,责令5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事后,保险公司不仅没按法院下达的执行文书履行义务,且在法院多次执行下仍以多种理由拖延。
  6月24日,天门法院查明保险公司在银行有存款、有履行能力后,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保险公司接到罚款决定书后,向法院出具悔过书,并配合法院完成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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