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减责免责护航干事创业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来源:天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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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门日报评论员

  近期,我市出台了《天门市党员干部容错减责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首次让容错减责免责有了正式的规范性文件遵循,旨在从政策层面消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鼓励党员干部在守住底线的同时,放开手脚,甩开膀子干事创业,为建设美好“五城”,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全市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少数党员干部懒政怠政庸政等“为官不为”问题开始显现。在谈到尽快扭转一些干部“为官不为”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李克强总理也曾明确指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我市《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直面我市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决心整肃“为官不为”这一顽疾,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政懒政怠政的问题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担当。

  容错是为改革家“开绿灯”,也是向“太平官”“亮红牌”。地方经济建设要发展就必须依靠改革创新,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当下,老百姓需要的是敢想敢干的“领头羊”,而不是安于现状、甘于平庸、懒散消极、虚以应付的“太平官”。改革创新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有“深一脚浅一脚”的时候,改革有风险,创新有失误,但只要领导干部干事本着一颗“公心”不谋私利,遵守法纪不乱作为,工作上出点失误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和宽容的。在干部出现了工作失误和无意过失时,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能避免越走越远、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更大损失。容错机制的出台能让改革创新者抛开顾虑,大胆试、放心闯;也是向为官不为问题正面宣战。

  减责是给实干家“增底气”,也是要“滑头官”“转风气”。容错纠错机制的出台,明确了市委、市政府以“实在实干实绩”论英雄的选人用人导向,这意味着那些常挑重担、善解难题、埋头做事的实干家,将会被组织上高看一眼、厚爱一层。而那些工作中拈轻怕重、挑肥拣瘦,只想捞好处不想下气力,抢着做易出政绩的事情,不愿做艰苦细致工作的“滑头官”,面临的将是受冷遇甚至被调整。容错机制是给实干家加油鼓劲,激励他们积极投身建设发展的主战场,拼搏进取;也是让只会装样子、占位子、混日子的“官油子”没有市场,提醒他们不转变作风就没有政治前途。

  免责是帮担当者“卸包袱”,也是给“逍遥官”“压担子”。我们的发展大局需要的是尽心谋事、尽力干事、尽责成事,守土尽责的担当者,而不是见事就躲、遇难就退、碰到问题东闪西躲或击鼓传花的“逍遥官”。干部敢不敢担当,关键时刻能不能站出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的态度,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才能更好地为事业担当,只有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才能让广大干部抛开顾虑、充满信心、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容错机制的出台,表明市委、市政府“为担当者担当”的坚决态度,表明组织对符合容错条件给予减责免责的干部将一如既往地信任,将一视同仁地使用。《办法》的出台能激励党员干部把责任与使命扛在肩,担当作为。

  失误犯错可以宽容,但违纪犯法必须惩处,宽容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所有事,对不该容、不能容的要坚持“零容忍”。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严格甄别,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改革决定发展,实干决定实绩,担当决定成败。《天门市党员干部容错减责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必将在全市营造出创新难得、实干可贵、担当光荣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共建美好“五城”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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