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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7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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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7月17日电 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分部门的“三定”规定。近日,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定“三定”规定,全面梳理、集中解决政府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把改革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这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编办负责人强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办事,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中央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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