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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春节期间适度放开部分路段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7日   来源:发布时间: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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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为繁荣节日市场,方便广大群众的生活,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春节前后适度放开部分路段的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放开时间:
  从2007年2月11日(腊月二十四)起,至2007年2月24日(正月初七)止。
  二、放开路段
  1.鸿渐路(趟子街至陆羽大道);2.人民大道全段;3.东湖路(人民大道至东江大道);4.大桥路(老南环路至大桥)。
  三、有关要求:
  1.对适度放开的路段,所有占用人行道的促销活动,必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免费办理占道手续。市城管局将按照“适度占用人行道,杜绝占用车行道”的标准,进行严格管理;放开时间结束后,所有促销活动必须做到节完场清,迅速恢复“两整”标准。2.对未放开的路段,杜绝一切占道经营、伸店经营,违者将由市城管监察大队按《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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