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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天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7日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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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和乡镇办场区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及政府颁布决议和命令等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决定或取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3、负责抓好全市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助党委抓好党风。落实《实施纲要》,抓好源头治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注重调研,加强制度建设。4、负责全市纠风治乱和经济环境整治。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治理全市学校乱收费和“公路三乱”;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开展“千人评议机关,加强行风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5、做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徐 慢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生平 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佑才 纪委副书记、纠风办主任 吴文华 纪委副书记 杜成鸿 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史红波 纪委常委 刘国庆 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李 波 纪委常委 刘葆辉 纪委常委 联系电话:0728-52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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