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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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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市重点工业园区(天门经济开发区、仙北工业园、岳口工业园)以独资、合资等形式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生产型项目或新建标准厂房,按有关规定招拍挂出让土地,最低出让价为1 1 .2万元/亩。
  对落户园区的工业企、业可以配套建设项目区内的基础设施。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达到规定投资强度后,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该项目相应的奖励。
  生产型企业和厂房租赁经营企业,从开始经营年度起,可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企业在4年内每年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总额的资金补助,第5年至第10年每年给予企业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50%的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事受上述政策外,还可给予企业从经营年度起4年内每年相当于实缴增值税5%的资金补助。
  重点工业园区内新办的生产型企业,在筹建、基建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由市投资服务中心按照投资额度和土地征用。隋况综合定额,总额不超过国家、省规定最低标准的30%;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实行“一卡制”管理,一年一定,分期收费;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即可申请加入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市担保公司积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重点工业园区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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